鄂伦春自治旗红十字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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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会员入会申请

一、符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规定的团体,直接向所在单位、乡镇(街道)或村(社区)红十字会领取、填写《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申请表》,需缴纳、团体会员会费。所在单位或居住乡镇(街道)或村(社区)暂未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个人,可直接到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红十字会申请办理。

二、红十字基层组织收到申请资料后,及时向当地红十字会递交,办理办证手续(市级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其垂直管理单位、学校、医院、行业协会等向市红十字会组宣部办公室递交,县级及以下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其垂直管理单位、行业协会向当地县级红十字会递交)。

三、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,按规定回复批复,并返回递交红十字基层组织。

四、运城市红十字会系统将团体会费按照《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》,除去上缴20%外,剩余的80%用于建立救助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、会员互助、会员培训等专项资金。

五、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规定,团体会员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、会议及专业培训;

(二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
(四)佩戴红十字标志;

(五)有退会的自由。

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。

六、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规定,团体会员有以下义务:

(一)认真学习、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,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;

(二)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
(三)按期交纳会费;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;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0元以上,并能履行会员义务;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00元以上,并能履行会员义务。

(四)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

(五)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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